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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燕

     陆燕律师,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曾任太仓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现为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并担任太仓市总工会等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自2001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组织办理和经办了数以千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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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 来源: 添加于:2011/8/1 0:00:00 【返回

根据《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号)的规定,从2011年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140 元/月;二类地区,930 元/月;三类地区,800 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9.2元/小时;二类地区,7.5元/小时;三类地区,6.5元/小时。

 

类别

月最低

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

南京

市区

一类

1140

9.2

溧水县 、高淳县

二类

930

7.5

无锡

市区、江阴市、宜兴市

一类

1140

9.2

徐州

市区

二类

930

7.5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 邳州市、睢宁县

三类

800

6.5

常州

市区

一类

1140

9.2

金坛市、溧阳市

二类

930

7.5

苏州

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

一类

1140

9.2

 

南通

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

一类

1140

9.2

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

二类

930

7.5

连云港

市区

二类

930

7.5

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

三类

800

6.5

淮安

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

二类

930

7.5

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

三类

800

6.5

盐城

市区、大丰市、东台市

二类

930

7.5

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

三类

800

6.5

扬州

市区

二类

930

7.5

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

三类

800

6.5

镇江

市区

一类

1140

9.2

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

二类

930

7.5

泰州

市区

二类

930

7.5

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

800

6.5

宿迁

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三类

800

6.5



苏人保规〔2011〕8号

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2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960元/月调整为1140元/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7.8元/小时调整为9.2元/小时。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各项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察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严格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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